音樂是免費的午餐嗎? (一)

為何在聖誕節我們會感受到聖誕氣氛?除了不同的裝飾外,最重要的因素是我們聽到以聖誕節為主題的歌曲。無論是音樂家在商場演唱,又或合唱團在不同場合唱聖詩,都讓我們感到節日的氣氛和歡樂。不少人都認為香港是文化沙漠,但音樂卻必然是香港生活一個不可或缺的部份。

在商業層面,音樂更加是重要部份。試想想,一個餐廳有現場音樂演奏,讓顧客在音樂伴奏下品嚐美食,氣氛是否更加浪漫呢?又或在一個商業酒會中,有音樂家現場表演,是否讓客人能在更輕鬆的環境下傾談?

音樂除了讓人感受到氣氛外,更有實質價值,例如,在輕鬆的環境下傾談業務,會有更好的回報,又或讓客人有更好的心情購買更多的產品。

音樂家為社會和商界的貢獻不少,但不少人仍然認為音樂演出應該是免費的。讀者可能不太相信,但在音樂界內近期發生了的兩件事件,可讓我們反思。

一個頗為有名的音樂家,獲一間商業機構邀請於活動中演出。場地有地產商贊助,音樂家可自行選曲,商業機構也會提供器材,但音樂家不會有任何演出酬金。商業機構解釋沒有酬金的原因是因為音樂家可以在演出中,獲得人際網絡及市場營銷支持作為回報。

當然,這位音樂家並沒有答應,但由於商業機構答應會提供器材, 音樂家也可自行選曲,因此音樂家便問可否演出由德國近代作曲家施托克豪森所創作的直昇機四重奏(一首於1995年首演,需要四位音樂家在四架直昇機上演出的弦樂四重奏)。商業機構當然不會提供四架直昇機,而事件也因此無疾而終。

另一件事情是,一個在香港都頗為活躍的合唱團,獲邀於一個音樂會演出,並可以獲得酬金。合唱團在答應演出後便開始練習。

音樂會完滿結束,但合唱團於音樂會完結後仍沒有收足酬金。在等待六個月後,合唱團負責人便正式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主辦機構欠款。

在被要求無償演出的事件中,是音樂家故意留難,要求四架直昇機?還是商業機構一開始便希望找到音樂家做義工才導至被人留難呢?而在合唱團演出後不能收足酬金的事件中,是合唱團的問題,還是主辦單位的問題?

筆者認為,最大的問題是商業機構和主辦單位根本沒有尊重音樂,也沒有尊重音樂家。可能在他們的眼中,任何專業的音樂演出都應該是免費的。怎樣可以改變這個情況? 音樂真的是免費午餐嗎?

全文於2016年12月24日信報刊登